设施使用费

设施使用费(一般)

关于设施使用费,请确认以下PDF文件。请注意,价目表中列出的设施使用时间包括准备和清理时间。

设施使用费(一般)[详情请点击此处]

设施使用费(大学)

仅对于符合所附文件“大学费用申请”中适用条件的预订,将适用与一般费用不同的费用(大学费用)(不包括辅助设备和停车费)。如果需要缴纳大学费用,在申请(存款)和使用设施时需要出示教职员证、学生证、团体注册证明等。

关于京都校园广场使用相关的大学费用的申请[详细内容请点击此处]

关于设施使用费,请确认以下PDF文件。请注意,价目表中列出的设施使用时间包括准备和清理时间。

设施使用费(大学)[详细请点击此处]

附属设备使用费

有关附属设备的使用费,请检查以下 PDF 文件。如果您需要借用附属设备,请在申请时告知我们。但请注意,由于数量有限,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您的要求。附属设备的使用费必须在使用当天缴纳。

※原则上请使用馆内附属设施。
万一您想携带设备入境,我们会要求您提前向我们提供设备信息,以避免干扰设施内的设施,然后我们将确定是否可以使用。
此外,我们无法配置或管理任何引进的设备。请自行承担使用您带来的设备的风险。

附带设备使用费【详情请点击此处】

取消处理

  • 如果您在申请预订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使用费,则预订将自动取消。
  • 获得许可后取消(取消使用)时,原则上不能退还使用费。但是,根据取消(取消使用)的原因,可能会退还部分使用费。详情请咨询接待处。
  • (参考)关于京都市立大学地区交流中心使用费退还的法律法规
    ○京都市立大学地区交流中心条例
     第 9 条已缴纳的使用费将不予退还。但是,市长认为有特殊理由的情况除外。
    ○京都市立大学地区交流中心条例实施细则
     第 5 条 根据条例第 9 条但书的规定退还使用费时,其金额如附表 2 所示。

附表2(第五条相关)

如果发生退款 退款金额
– 如果由于行政原因取消使用许可。 全额
– 由于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使用该设施时
– 在使用日期之前至少两周提出取消使用请求,并且市长
 认为有正当理由时。
相当于1/2的量
  • 如果在获得许可后更换房间,将被视为取消(取消使用)。
  • 如果您在获得许可后想要取消(取消使用),请携带您的“许可”和“显示您的银行帐号的资料”到我们的接待处。我们将在接待处为您提供必要的文件。

关于取消时的使用费退款处理的变更

取消日期(手续完成日期) 退款金额
使用日期至少2周前
(例)取消日期:6月14日、使用日期:6月28日
※休馆日(周一等)不接受预约,请在前一天办理手续。
使用费半价
使用日期两周前的次日起
(示例)取消日期:6月15日,使用日期: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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