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施使用費

設施使用費(一般)

關於設施使用費,請確認以下PDF文件。請注意,價目表中列出的設施使用時間包括準備和清理時間。

設施使用費(一般)[詳情請點擊此處]

設施使用費(大學)

僅適用於符合所附文件「大學費用申請」中適用條件的預訂,將適用與一般費用不同的費用(大學費用)(不包括輔助設備和停車費)。如果需要繳納大學費用,在申請(存款)和使用設施時需要出示教職員證、學生證、團體註冊證明等。

關於京都校園廣場使用相關的大學費用的申請[詳細內容請點擊此處]

關於設施使用費,請確認以下PDF文件。請注意,價目表中列出的設施使用時間包括準備和清理時間。

設施使用費(大學)[詳細請點擊此處]

附屬設備使用費

有關附屬設備的使用費,請檢查以下 PDF 檔案。如果您需要藉用附屬設備,請在申請時告知我們。但請注意,由於數量有限,我們可能無法滿足您的要求。附屬設備的使用費必須在使用當天繳納。

※原則上請使用館內附屬設施。
萬一您想攜帶設備入境,我們會要求您提前向我們提供設備信息,以避免干擾設施內的設施,然後我們將確定是否可以使用。
此外,我們無法設定或管理任何引進的設備。請自行承擔使用您所帶來的設備的風險。

附帶設備使用費【詳情請點此】

取消處理

  • 如果您在申請預訂後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使用費,則預訂將自動取消。
  • 獲得許可後取消(取消使用)時,原則上不能退還使用費。但是,根據取消(取消使用)的原因,可能會退還部分使用費。詳情請洽接待處。
  • (參考)關於京都市立大學地區交流中心使用費退還的法律法規
    ○京都市立大學地區交流中心條例
     第 9 條已繳納的使用費將不予退還。但是,市長認為有特殊理由的情況除外。
    ○京都市立大學地區交流中心條例實施細則
     第 5 條 依條例第 9 條但書的規定退還使用費時,其金額如附表 2 所示。

附表2(第五條相關)

如果發生退款 退款金額
– 若因行政原因取消使用許可。 全額
– 由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使用該設施時
– 在使用日期之前至少兩週提出取消使用請求,並且市長
 認為有正當理由時。
相當於1/2的量
  • 如果在獲得許可後更換房間,將被視為取消(取消使用)。
  • 如果您在獲得許可後想要取消(取消使用),請攜帶您的「許可」和「顯示您的銀行帳號的資料」到我們的接待處。我們將在接待處為您提供必要的文件。

關於取消時的使用費退款處理的變更

取消日期(手續完成日期) 退款金額
使用日期至少2週前
(例)取消日期:6月14日、使用日期:6月28日
※休館日(週一等)不接受預約,請在前一天辦理手續。
使用費半價
使用日期兩週前的次日起
(範例)取消日期:6月15日,使用日期: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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