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施使用費

設施使用費(一般)

有關設施使用費,請參閱以下PDF檔。 請注意,價目表中的設施使用時間包括準備和清理。

設施使用費(一般)[按此了解詳情]

設施使用費(大學)

僅適用於符合所附「大學費用申請」適用條件的預訂,將適用與一般用途不同的費率設置(大學費用)(不包括輔助設施和停車費)。 如果收取大學費用,則在申請(付款)和使用設施時必須出示教職員工證、學生證、團體註冊證等。

京都校園廣場使用大學費用的申請 [點擊這裡瞭解詳情]

有關設施使用費,請參閱以下PDF檔。 請注意,價目表中的設施使用時間包括準備和清理。

設施使用費(大學)[按此了解詳情]

輔助設備使用費

有關輔助設備的使用費,請參閱以下PDF檔。 如果您需要借用輔助設備,請在申請時告知我們。 但是,請注意,數量有限,我們可能無法回復您的請求。 輔助設備使用費將在使用當天支付。

* 原則上,請使用建築物內的附屬設施。
萬一您希望帶入設備,我們將在事先提供設備資訊后決定是否使用,以避免對建築物內的設施造成干擾。
此外,我們無法設置或管理您帶入的所有設備。 請使用您自帶的設備,風險自負。

附屬設備使用費 [點擊這裡了解詳情]

處理取消

  • 如果您在申請預訂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使用費,將被視為自動取消。
  • 原則上,獲得使用許可後取消(取消使用)的使用費不予退還。 但是,根據取消的原因(取消使用),可能會退還部分使用費。 請聯繫前台了解詳情。
  • 參考資料:京都市立大學城鎮交流中心使用費退款依據的法律法規
    ○ 京都市立大學城交流中心條例
    第九條 已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。 但是,如果市長認為有特殊原因,則不適用。
    ○ 京都市立大學城交流中心條例施行規則
    第5條 在根據條例第9條但書退還使用費的情況下,其金額應如附件2所示。

附錄2(與第5條有關)

・因

支付

如果退款 ,退款金額
行政原因撤銷使用許可時 全額
・當由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使用時
・ 在使用日期前至少 2 周要求停止使用,並且市政府有合理的理由。
如果承認有,
則金額相當於 1/2
  • 如果您在允許使用後更改房間,將被視為取消(取消使用)。
  • 如果您在獲得使用許可後想取消(取消使用),請攜帶“使用許可”和“顯示銀行帳戶號碼的檔到酒店”並前往酒店接待處。 必要的檔將在接待處提供給您。

取消時使用費退款的處理方式變更

取消日期(辦理完理手續的日期) 退款 金額
使用日期前 2 周
例:取消日期:6月14日,使用日期:6月28日
*不接受休息日(週一等),因此請在前一天完成手續。
使用費的一半
使用日期前 2 周後的第二天
示例:取消日期:6月15日,使用日期:6月28日
我不能還它
PAGE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