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想通知您,京都市立大學城交流中心取消時的使用費退款處理將更改如下。
原則上,根據條例的規定,使用費不會退還,但如果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段時間內要求停止使用,則可以退還相當於一半的金額。
我們已決定更改停止使用的請求期限,如下表所示,我們請求您的理解。
生效日期 |
令和4年6月1日 * 適用於令和 4 年 6 月 1 日之後要求停止使用該產品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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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改內容 |
更改之前 |
更改後 |
當要求停止使用該產品至少在使用日期前一個月,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的理由時。 |
在使用日期前至少兩周要求停止使用,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的理由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