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知】取消時使用費退款處理變更(5/11更新)

我們想通知您,京都市立大學城交流中心取消時的使用費退款處理將更改如下。

 

原則上,根據條例的規定,使用費不會退還,但如果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段時間內要求停止使用,則可以退還相當於一半的金額。

我們已決定更改停止使用的請求期限,如下表所示,我們請求您的理解。

生效日期

令和4年6月1日

* 適用於令和 4 年 6 月 1 日之後要求停止使用該產品的情況

更改內容

更改之前

更改後

當要求停止使用該產品至少在使用日期前一個月,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的理由時。

在使用日期前至少兩周要求停止使用,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的理由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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